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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看待广州发生2辆摩托车相撞事故,一摩托车主被打死一案?
先了解案情经过:
11月25日下午5时30分许,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菜园中路与富丽路交叉口,两电动摩托相撞,直行男子罗某用大锁将逆行摩托车车主打死,随后罗某扶起摩托车驾车逃离。警察和120来到现场发现被打男已经死亡。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本案中凶手罗某是正常行驶,完全可以通知交警来处理这件事,可偏偏走了极端,用暴力将自己推向绝路,虽然在过错方有火上浇油的言语挑衅下,难以控制情绪而******,但逆行者罪不至死,罗某必将为自己的鲁莽付出血的代价。
逆行者的行为确实欠打,本来自己逆行就违反交规,属于输理方。对自己的过错不仅不赔礼道歉,反而极其噐张,不可能是对方有意撞的吧,你能如此寸步不让,最终赔上小命何苦呢。
现在人们压力山大,脾气都很冲,遇到***欠冷静应对,只知道比谁的拳头硬。这样不出大事才是怪事。有理好好讲,有话好好说,没有摆不平的事。如果都比声高都比气壮,吃亏的最后还是自己。
2020年11月25日下午5时许,广东广州增城区荔城街***园中路与富丽路口,阳光家园小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两辆摩托车迎头相撞。
引发交通的主要原因是其中一名摩托车主逆行。
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,却让所有人出乎意料。正常行驶的摩托车主罗某杰下车后用车锁将逆行摩托车主打倒,后驾车逃离。等到警察和医生赶到现场的时候,逆行摩托车主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。
就这样,一起交通事故,演变成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。
虽然事情发生的时候我们没在现场,但是根据围观群众的反映,可以大致还原当时的情况。
犯罪嫌疑人罗某杰是正常行驶,而死者是逆行,之后二人发生碰撞。
摩托车倒地后,二人发生争吵,并且越吵越凶,双方情绪都很激烈。再之后,双方由争吵演变成肢体冲突。
罗某杰认为自己正常行驶,发生碰撞完全是死者逆行所致,所以对方还跟自己争吵,甚至跟自己动手,这让他不能接受。
越想越气,越生气越冲动,越冲动越失去理智。
于是,动手已经不能“解气”,罗某杰抄起了摩托车锁,疯狂朝死者头上招呼,直到死者倒地一动不动,罗某杰快速驾驶自己的摩托车逃离现场。
2020年11月25日下午5点30分左右,广东省广州增城区荔城街***园中路与富丽路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两辆摩托车相撞,因为一辆摩托车逆行导致,随即两人争吵起来,在争吵过程中,其中一名男子拿起摩托车车锁砸向另外一名男子,该男子倒地不起。
随后动手***的男子驾车逃离现场,警察和医生赶到现场时倒地男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。就这样原本简单的一场交通小事故,由于双方处理不恰当,变为一场悲剧,也是两个家庭的悲剧。
在日常生活中,与人发生摩擦其实时常发生,而我们的处理方式就直接影响结果的导向。
此事故中的受害人逆行犯错在先,如果能好好沟通诚意道歉,我想应该不至于造成悲剧发生。
而嫌疑人呢,即使对方有错在先,动手将人打伤致死,终究要付法律责任。
我们平常在交通问题上也会遇到各种奇葩的事,比如电瓶车横冲直撞、汽车随意强制插队、斑马线不礼让行人、转弯车辆不让直行车辆、起步和变道不打灯等等,如果每一次的发生大家都不能以平和的心态看待,那么又会有多少悲剧发生。
在这个浮躁的社会中,需要我们都报以包容的心态面对,忍一时风平浪静,退一步海阔天空!
先来了解一下案情:
近日,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菜园中路与富丽路交叉口,两电动摩托相撞,直行男子罗某用大锁将逆行摩托车车主打死,随后罗某扶起摩托车驾车逃离。警察和120来到现场发现被打男子已死亡。警方现已发出协查通告,对摩托车主犯罪嫌疑人罗某实施布控抓捕。
结合案情我来谈谈我的几点看法:
由于目前新闻的信息不够明确,我们暂时无法确认司机的犯罪行为究竟适用于哪项罪名。这起案件中,区分两项罪名的关键就是罗某用大锁击打被害者的位置。如果嫌疑人罗某是用大锁多次重击被害者头部或者胸部等要害部位,罪名应该被定为故意***;如果嫌疑人罗某用大锁多次击打被害者非要害部位,但最终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了被害者的死亡,他的行为可能更符合故意伤害致死。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:
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***、***或者***。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:
故意***的,处***、***或者十年以上***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***。
考虑到嫌疑人作案手段极其残暴,性质极其恶劣,且作案地点就在白天得大马路上,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。我认为不管他被认定为哪项罪名,他都极有可能将面临死缓甚至是***的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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